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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203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3. 护照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4. 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 学习计划(文)

7. 在职证明

8. 有效的英文水平证明

请按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拟留学身份选择申请表类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学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护照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护照信息页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4.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有国外学习经历的申请人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6.学习计划(文)

申请人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学意愿与动机,拟研究问题、方法论以及潜在贡献,回国及未来职业发展规划等。

7.在职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有)及在职证明材料。在职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有效的英文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如无可提交同等水平的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