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清单 | 操作人 | 操作方式 | 备注 |
| 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 申请人 | 在线填写 | |
| 2 | 有效身份证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3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4 | 外语水平证明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5 | 学习计划(外文)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6 | 国内导师推荐信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交 |
| 7 | 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8 | 成绩单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无需提交 |
| 9 |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10 | 在读/在职证明,职称证书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 11 | 获奖证书、在研材料、论文首页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如无,可不提交 |
| 1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受理单位 | 在线填写 | |
| 13 | 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无需上传 | ||
请按以上表格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拟留学身份选择申请表类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受理单位设置的“退回申请重新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有效身份证
请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3.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信及提名信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应已获得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提名资格)。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供正式入学通知的,则须提供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留学单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申请的留学身份对应。
c.留学时间: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
d.国外导师(合作者)信息;
e.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f.工作或学习语言:赴非英语国家的,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外方入学条件及国家公派合格标准。
g.外方关于合作奖学金的提名信息(如有);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须满足拟留学单位的相关外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并提交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以各项目指南为准)。
5.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学习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学意愿与动机,拟研究问题、方法论以及潜在贡献,回国及未来职业发展规划等。
6.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对导师本人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合作情况的简要陈述;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的评价等。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无需提交。
7.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合作者)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与申请人拟研究领域相关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如有多位导师(合作者),应提交由主导师(主要合作者)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有国外学习经历的申请人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注:若成绩单未显示排名或绩点,而录取通知/邀请信中对学业成绩有明确要求(例如:要求平均成绩达到80%以上),则须提交由相关部门盖章的平均成绩(或绩点)证明文件。
9.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0.在读/在职证明、职称证书
申请时为在读学生应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在籍(在读)证明,明确在读年级、学制和计划毕业日期;申请时为在职人员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有)及在职证明材料。
在读/在职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1.获奖证书、在研材料、论文首页
获奖证书: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
在研材料:申请人应上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论文首页:申请人应提交论文首页扫描件,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可不提交。如具有多项材料,请扫描在同一文档中,大小不超过3M。
1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3.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般为推选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在职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证明)等,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无需上传至信息平台。